健保費全額扣抵 適用列舉扣除 日期: 20070425
今年起,報稅有一個新的大利多,健保費可以全額扣抵,不需併入商業保險每人2.4萬元的扣除上限。但要提醒,只有採用列舉扣除額的納稅戶,才能享受這項節稅好處。
稅法規定,一般扣除額分為標準和列舉扣除額,採用列舉扣除的民眾,保險費每人每年有2.4萬元的扣除額。
但今年的新規定是,個人強制投保的全民健保費用可以單獨列扣,排除在保險費上限2.4萬元之外,等於是除了原先的保險費外,民眾還多一筆健保費扣除額。
舉例而言,A先生和太太家中有兩個小孩,都有向壽險公司投保商業壽險,其中A先生年繳保費4.5萬元、A太太3.5萬元,兩個小孩年保費分別為2.6萬、2.8萬元。另外,4人一年全民健保保費是4萬元。
A先生全家商業保險費和健保費總支出合計每年為17.4萬元,根據以往規定,每人保險費扣除額為2.4萬元,A先生一家四口只能扣除9.6萬元,多出來的7.8萬元保費無法用來扣抵所得總額。
但今年開始健保費可以單獨列扣,而且「不受金額限制」,以A先生一家為例,今年除了一般保險的9.6萬元外,4萬元的健保費也可以拿來扣抵,所以A先生一家今年報稅保險費用扣除額就有13.6萬元,比去年多了4萬元額度可以扣稅。
如果A先生家中還有房貸或房租、醫藥費等支出,也可以一併列舉扣除,和標準扣除額9.2萬元相比,選擇列舉扣除有更好的節稅利益。
財稅官員提醒,納稅人在結算申報所得稅時,保險費支出必須附上證明文件,比如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如果是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的員工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也記得要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稅捐機關才會認帳。
【2007/04/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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