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3日 星期日

買美國基金 須留名存檔

買美國基金 須留名存檔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溫建勳/台北報導】

2007.06.01 04:20 am


為了減少基金投資人「短線交易」,金管會昨(31)日頒布「境外基金管理辦法」修正案,不僅允許境外基金銷售機構對短線交易投資人課手續費,明年起,投資標的若是美國基金,還必須留下客戶的姓名、身分證字號給境外基金總代理人,造冊存檔。

金管會所以特別規範客戶短線交易,主要是美國證管會發現有些銷售機構竟然允許投資人短線交易,為了防制洗錢,才會要求提供這些投資者的資料。除了美國之外,目前其他國家都沒有類似的規定。

另外,美國商會與外資機構也多次反映,台灣投資人買賣基金跟買賣股票一樣頻繁,常常一個禮拜沒看到獲利就贖回,造成基金經理人在跨國市場布局上的困擾,急贖也容易殺低求現,讓淨值蒙受損失。

客戶留下個人資料給境外基金總代理機構,會有什麼後遺症?金管會強調,會要求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必須保密,如有違反,要負賠償責任,留下資料絕沒有後遺症。

至於在多久的期間內買賣屬於「短線交易」,各投信公司對短線交易的定義,大都是在三個月之內買賣。

【2007/06/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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