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0日 星期二

股票信託 為海外員工分紅解套

股票信託 為海外員工分紅解套
【經濟日報╱記者王純瑞、陳碧珠、呂郁青/台北報導】

2007.07.09 04:13 am

明基處理海外員工分紅涉及內線交易案,引爆存在已久的海外員工分紅問題,檢調大動作也嚇壞不少上市櫃公司,除了宏達電率先交付海外員工分紅信託之外,據了解,聯發科、威盛、建達等也積極評估分紅信託方式。銀行說,明基事件爆發後,接到不少企業詢問電話,希望將海外員工分紅交付信託。

明基效應 業者心驚驚

宏達電國內外員工分紅的股票都是交由中國信託商銀管理,公司從不經手處理員工分紅股票,宏達電的海外員工分紅,也不用透過公司設立的人頭戶發給海外員工,因為,中信銀的信託專戶就是合法的「人頭戶」。

透過中信銀受託專戶持有宏達電分紅的股票,海外員工就不用親自跑來台灣開戶,雖然股票是由中信銀受託管理,但是實際所有權仍是宏達電的員工,員工可以決定買賣股票的時點,只是未必能馬上將賣股的錢拿回運用。

宏達電對員工分紅有分批鎖碼三年的限制,舉例來說,員工看到宏達電股價上漲,想要賣出員工股票時,就可以打電話向中信銀法人信託部申請,第二天再由中信銀信託部依委託價或是市價出售,但此時還不能拿回現金,等到鎖碼期結束後,員工如果沒有賣出股票,可以在自己的帳戶領到股票;如果賣出股票,則可以在自己的帳戶領到當時委託交易的現金。

據了解,隸屬於威盛集團旗下的威盛、宏達電、建達國際三家公司,今年2月起,把股務代理機構由大華證券轉移至中信銀,除了因應有價證券無實體化外,就是希望委由中信銀管理國內外員工分紅信託。

半導體廠 不考慮採用

台積電、還有某家主機板業者在海外的部分市場,則是透過約當現金的方式,把原先要分紅的股票折成現金,發放給海外員工,每年折現的金額都是緊釘股價。海外員工不需要持有台積電在台灣的股票,自然也就沒有程序違法的問題。

員工分紅是指無償取得服務企業的股票,有的公司則改推「變形」的員工分紅,例如,中信金的獎酬制度中,就依照考績不同,配發「假的」股票選擇權、再以價差做為發放的獎金。

舉例來說,中信金甲員工去年考績優,有十張中信金股票的選擇權,配發當時市價是22元,甲員工看到這個月股價超過26元高價,就在中信金內部網路上賣出該股票,4元價差乘以十張,甲員工可以拿到4萬元。

相對於不少金控公司公開實施「員工分紅信託」,竹科的半導體大廠多半不願採取員工分紅信託,半導體業者認為,金控本身就有銀行資源,比較願意主動實行分紅信託。

據瞭解,台積電、聯電等半導體大廠都沒有成立員工持股信託或是員工分紅信託。據業者透露,有些員工為了追求更高的股票報酬,私下會集中保管分紅股票成立信託。

有些公司也用類似「退休基金」的名義,委託專業經理人以特定的戶頭進行買賣,這種做法目前仍不多見。這種信託或是代操,多以「保障員工權益、創造盈餘」為前提,多屬你情我願,大家的想法很單純,多半也不會想圖利公司,所以只要不過分變相成為企業留人的目的,多能維持不錯的模式。

步上軌道 須配套措施

另外,也有其他小公司為了留住人才,透過信託的方式,將分紅依比率分三年發放,第一年先發放二分之一,剩下還沒有發放的股票,則由公司設立的「員工持股信託委員會」統管。

不過,由於股票所有權仍在員工身上,公司或是受託銀行都沒有權利出脫股票,員工一旦離職,公司也不能限制員工不能領取分紅。

一名廠商觀察,分紅信託依據的勞資協議沒有強迫性質,且通常在公司基本面穩定的前提下,都能相安無事,往往都是在公司基本面走下坡時才引起糾紛,凸顯政府必須加快提出其他分紅信託的配套措施。

【2007/07/0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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