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錢存銀行 留心九大不利條款
【經濟日報╱記者徐谷楨/台北報導】
2007.08.04 03:53 am
消基會昨(3)日公布一項調查結果,指出銀行存款業務對消費者有諸多不合理限制,共有九大不利條款,像是有金控或銀行運用消費者資料做共同行銷,未先經消費者個別同意;或者起息金額不夠明確,以及自行訂定除外責任等,消基會認為,銀行應立即改善,也呼籲主管機關正視這些情況。
消基會蒐集七家大型銀行的存款約定書,歸納出九大不利條款,昨天由消基會副董事長謝天仁、董事盧仁昌、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黃怡騰共同主持記者會,發布這項調查結果。
所謂九大不利條款包括:起息點不明、列為靜止戶的標準不明、錯帳要由消費者舉證、抵銷或喪失期限利益條款嚴苛、個人資料保護寬鬆、金融卡掛失處理不合理、變更約定由銀行說了算、銀行自訂除外責任、從外幣帳戶提款要多付手續費等。
依金管會的統計,今年4月止,本國銀行和外國銀行在台分支機構總計各項存款業務餘額約新台幣25兆元,消基會指出,消費者為銀行提供大筆周轉金,但銀行在存款業務方面對消費者仍有不合理的約定和限制。
一般來說,消費者端的法律知識較薄弱,難以消化密密麻麻的契約條款,銀行也未必會主動在消費者開戶時主動提供契約書或詳細告知,也因此發生爭議時,消費者往往吃虧。
消基會呼籲,金管會和行政院消保會應該重視這些問題,包括金管會派員查核業者使用的定型化契約、要求改正不合理條款,消保會是否研擬契約範本或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的需要,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2007/08/04 經濟日報】
2007年8月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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