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5日 星期日

消基會:錢存銀行 留心九大不利條款

消基會:錢存銀行 留心九大不利條款
【經濟日報╱記者徐谷楨/台北報導】

2007.08.04 03:53 am


消基會昨(3)日公布一項調查結果,指出銀行存款業務對消費者有諸多不合理限制,共有九大不利條款,像是有金控或銀行運用消費者資料做共同行銷,未先經消費者個別同意;或者起息金額不夠明確,以及自行訂定除外責任等,消基會認為,銀行應立即改善,也呼籲主管機關正視這些情況。

消基會蒐集七家大型銀行的存款約定書,歸納出九大不利條款,昨天由消基會副董事長謝天仁、董事盧仁昌、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黃怡騰共同主持記者會,發布這項調查結果。

所謂九大不利條款包括:起息點不明列為靜止戶的標準不明錯帳要由消費者舉證抵銷或喪失期限利益條款嚴苛個人資料保護寬鬆金融卡掛失處理不合理變更約定由銀行說了算銀行自訂除外責任從外幣帳戶提款要多付手續費等。

依金管會的統計,今年4月止,本國銀行和外國銀行在台分支機構總計各項存款業務餘額約新台幣25兆元,消基會指出,消費者為銀行提供大筆周轉金,但銀行在存款業務方面對消費者仍有不合理的約定和限制。

一般來說,消費者端的法律知識較薄弱,難以消化密密麻麻的契約條款,銀行也未必會主動在消費者開戶時主動提供契約書或詳細告知,也因此發生爭議時,消費者往往吃虧。

消基會呼籲,金管會和行政院消保會應該重視這些問題,包括金管會派員查核業者使用的定型化契約、要求改正不合理條款,消保會是否研擬契約範本或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的需要,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2007/08/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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