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9日 星期三

海外基金、外幣連動債免稅

海外基金、外幣連動債免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07.05.09 03:27 am


金融市場投資商品五花八門,在微利時代,想投資賺錢又不想被課稅,除了把握境外來源所得免稅的大原則外,部分商品是採分離課稅,也有定額免稅者,投資前搞清楚,有助增加投資收益率。

財稅官員說,目前免稅的金融商品,例如上市櫃以及未上市櫃股票交易,只有千分之3的證交稅,證所稅並不用繳

此外,稅法規定,境外來源所得免稅,所以海外基金國外期指期貨選擇權外幣計價連動債都免稅。

此外,稅法規定,每個納稅申報戶擁有27萬元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因此銀行的存款利息債券利息組合式存款的固定收益利息等收入,都可以併入每年27萬元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專家提醒,民眾如果擔心債券利息收入超過儲蓄扣除額的部分必須併入綜所稅申報,可以在配息前賣出,只賺取買賣差價。

目前採行分離課稅的金融商品也很多,像是金融資產證券化、不動產證券化商品,稅率都只有6%,但是由給付單位直接扣稅,不須合併申報。

短期票券利息所得也是分離課稅,稅率20%,也是由給付單位直接扣稅,不必再由所得人在年度申報綜合所得時納入列報。

另一種採分離課稅的則是公益彩券或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由於性質屬於機會中獎所得,稅率為20%。(系列十五)

【2007/05/09 聯合報】

沒有留言: